苗栗法院 112儉34383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段320-1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544
  • 80 點閱
  • 0 列管
  • 2024/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4
保證金:
108.8
總坪數:
434.5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434.5 坪
總現值:
574.6 萬
拍後增值:
3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您還在每天上下架法拍案件嗎?
本區塊法拍專員功能讓你免維護即曝光最新法拍案件
誠摯邀請全台各縣市專業法拍業者加入
免費提供半年試用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0-1地號,面積 4,684 m2,持分 2485/9368,488 萬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2-3地號,面積 1,025 m2,持分 194/1025,56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20,總底價 680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院於113年1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322-3 地號為雜木林、雜草地、坡地,320-1地號為稻田、部分道路。 惟仍應以 實測為準。
2.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3.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4.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5.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 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0-1地號
4,684 m2 × (2485/9368) × 4,000 元 - 488 萬元
= 9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22-3地號
1,025 m2 × (194/1025) × 4,000 元 - 56 萬元
= 2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特拍 不點交
744.1 坪 / 207.5 萬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頭份市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