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合145847

臺南市善化區善西段9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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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6
保證金:
32.2
總坪數:
13.5
坪單價:
11.9萬/坪
持分地坪:
13.5 坪
總現值:
141.4 萬
拍後增值:
-1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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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善化區 善西段 98地號,面積 133.8 m2,持分 1/3,160.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18,總底價 200.7萬,保證金 40.2萬,坪單價 14.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8地號上現有一棟未保存登記建物 坐落;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況上有鐵皮建物,須經由他人土地通 行。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 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 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 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惟於民法第824條規定 之共有人不行使上開優先承買權時,其他共有人始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 定行使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善化區 善西段 98地號
133.8 m2 × (1/3) × 31,700 元 - 160.6 萬元
= -1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1拍 不點交
117.5 坪 / 7,000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3.4 坪 / 1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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