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建物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上有本件建物、其他建物,部分為水泥鋪面空地,建物無人應門,經鎖匠開鎖進入,客廳天花板塌陷,有蜘蛛網,廚房牆壁水泥剝落,廚房旁房間天花板亦有塌陷,大門旁窗戶插有債務人及共有人信件,查封範圍不含房屋左側尚有獨立出入口之建物及右側雜物間,另據債權人稱經其尋訪鄰居,債務人僅假日居住,平日無人使用;至編號2土土地部分為建物,部分水泥地面、部分為車棚;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土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2土地上有其他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編號1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
7.
534地號土地,使用關係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