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58甲

新竹縣湖口鄉光華段15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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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9.4
保證金:
15.9
總坪數:
11.7
坪單價:
6.8萬/坪
持分地坪:
11.7 坪
總現值:
121.3 萬
拍後增值:
4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光華段 156地號,面積 77.5 m2,持分 1/2,79.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6/5,總底價 124萬,保證金 24.8萬,坪單價 10.6萬/坪,流標
2拍,2024/6/26,總底價 99.2萬,保證金 19.9萬,坪單價 8.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雜草地,部分土地作溝渠使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及債權人陳報,土地位置大約在門牌號碼:新竹縣湖口鄉國光街53號房屋旁、新竹縣湖口鄉瑞祥街3號房屋對面。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3.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法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湖口鄉 光華段 156地號
77.5 m2 × (1/2) × 31,300 元 - 79.4 萬元
= 4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9
1拍 部分點交
136 坪 / 1,2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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