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在場人趙小姐稱,現有漏水情形,且主張就1413建號建物係第三人圓 明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資興建,第三人亦具狀陳報拍賣標的內之所有房間及其內營業用 品等財產,均為其所承租、經營及購買。依現場履勘1413建號建物並無獨立出入口,然經命 第三人提起異議之訴及供擔保停止執行,第三人迄未向法院陳報有提起訴訟。另經函警協 查,曾有民眾在18建號建物之門牌芝麻莊1號423號房內自殺身亡,且於前案(109年度司執字 第40323號)據債權人查報稱,亦曾有住客跳樓及泳池發生溺斃情事,以上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據第三人圓明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具狀稱現為其所承租使用,未據提出租約, 實際情形如何請投標人自行查明,然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及債務人現實占用 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 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 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 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第141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因有部分占用鄰地,權源不明,故地主亦可 能訴請拆屋還地,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18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