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第339地號現為道路,第340地號則是相鄰的駁坎雜林, 第400地號為一狹長且不規則柏油路旁的雜林、部份做菜園,第401地號為 道路旁三角型雜林地,第480地號似為路旁邊坡或小菜園(因面積太小,實 測才能確定),其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利用法律關 係,另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 無分管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2.
如本件地上作物有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第107 條所規定之租地耕作之情 事,承租人於出具證明文件後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 共有人。如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應由相關當事人另行依相關程序主張權 益,並應由主張此權利存在之人自行提起訴訟確認其權利存否及得承買範 圍,並待訴訟確定後始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26,883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之意思表示最早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時,以抽籤之 方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