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1-127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報現為債務人使用,拍 定後點交。
4.
91-147地號土地現為道路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91-147地號土地現為道路使用,並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依目的性限縮解 釋,土地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為東港都市計畫(63.06.
8.
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 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 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