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08年5月2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trial779地號與 768地號相連,為中華路六段647巷其中一段,兩側有雜樹。嗣本院於112年 12月11日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779地號土地為中華路六 段647巷道路。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 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