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治11288

高雄市湖內區慈濟段18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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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5
保證金:
65
總坪數:
21.4
坪單價:
15.2萬/坪
持分地坪:
21.4 坪
總現值:
93.2 萬
拍後增值:
-23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湖內區 慈濟段 183地號,面積 635.5 m2,持分 2/18,325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6/19,總底價 325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15.2萬/坪,停拍
停拍,2024/6/13,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4月1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有門牌號碼為中正路二段 144號、146號、148號及152號建物座落其上,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本 件土地上之建物均為共有人所有;另於民國94年12月27日假扣押查封時,上開土地上有第三人興建之鐵皮屋一棟,並種有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 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 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 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 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 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 主張優先承買。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湖內區 慈濟段 183地號
635.5 m2 × (2/18) × 13,200 元 - 325 萬元
= -23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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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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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坪 / 8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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