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乙3849一

雲林縣元長鄉興茂段85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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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8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3.1
保證金:
26.7
總坪數:
111.2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11.2 坪
總現值:
85.7 萬
拍後增值:
-47.4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850地號,面積 399 m2,持分 1/3,25.8 萬
2.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850-1地號,面積 636 m2,持分 1/3,102.7 萬
3.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859地號,面積 128 m2,持分 1/6,4.2 萬
4.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860地號,面積 8 m2,持分 1/6,0.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27,總底價 166.1萬,保證金 33.3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
2.
860為道路用地,850地號種植作物, 850-1地號其上有多棟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 共有狀態,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建物未 併附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 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優先承買權:
4.
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土地850地號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trial租耕地之承租人。 〈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 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 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 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 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 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7.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其他事項:
9.
拍賣標的850地號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0.
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 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 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
土地增值 (4)
1.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850地號
399 m2 × (1/3) × 1,500 元 - 25.8 萬元
= -5.9萬元
2.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850-1地號
636 m2 × (1/3) × 2,800 元 - 102.7 萬元
= -43.3萬元
3.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859地號
128 m2 × (1/6) × 2,800 元 - 4.2 萬元
= 1.8萬元
4.
雲林縣 元長鄉 興茂段 860地號
8 m2 × (1/6) × 2,800 元 - 0.4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26.6 坪 / 34.3 萬
2024/7/17
2拍 不點交
57.5 坪 / 1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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