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未20630甲

臺中市南屯區田心段467-1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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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8/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4
保證金:
18.8
總坪數:
3.1
坪單價:
20.4萬/坪
持分地坪:
3.1 坪
總現值:
76.5 萬
拍後增值:
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薛
法拍專員
經紀業:投資顧問
地 址:西屯路二段29巷10-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南屯區 田心段 467-10地號,面積 10 m2,持分 19/96,12.8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臺中市 南屯區 田心段 467-19地號,面積 41 m2,持分 19/96,49.6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25,總底價 78萬,保證金 23.4萬,坪單價 25.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105年5月24日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467-10地號土地為道路,位於東興路二段3巷19號前;467-19地號土地為道路,位於東興路二段3巷17 弄。
2.
113年4月2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467-10地號土地為道路,位於東興路 二段3巷19號前;467-19地號土地為道路,位於東興路二段3巷17弄道路前 半部。
3.
依鑑價報告所示,467-10及467-19地號土地相互毗鄰,東側臨約8公尺巷 道,467-10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巷道,467-19地號土地則為巷 道。
4.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 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 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
5.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
7.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南屯區 田心段 467-10地號
10 m2 × (19/96) × 75,800 元 - 12.8 萬元
= 2.2萬元
2.
臺中市 南屯區 田心段 467-19地號
41 m2 × (19/96) × 75,800 元 - 49.6 萬元
= 1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2拍 不點交
8.7 坪 / 99.1 萬
2024/7/12
3拍 不點交
1.2 坪 / 22.4 萬
2024/7/12
3拍 點交
0.9 坪 / 13.6 萬
2024/7/24
1拍 點交
9.4 坪 / 400 萬
2024/8/1
1拍 不點交
85.4 坪 / 2,561 萬
2024/8/6
2拍 點交
13.6 坪 / 285.6 萬
2024/8/6
2拍 不點交
10.6 坪 / 2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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