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上有兩棟三合院(門牌號碼:下42號、49號);另據土地謄本記載,查封土地上有同段
2.
29建號建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4.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96589號)第3次拍賣底價。六、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惟建物所有權人需提出相關資料到院證明其符合該優購之資格。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