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戊34527

雲林縣土庫鎮仁愛街43號

1拍 點交 待拍
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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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7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18.6
保證金:
103.8
總坪數:
106.7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76.4 坪
公告建坪:
106.7 坪
總現值:
149 萬
拍後增值:
-194.9 萬
增建坪:
106.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315-3地號,面積 2,413 m2,持分 1/28,117.4 萬
2.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315-13地號,面積 2,424 m2,持分 1/28,117.9 萬
3.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316-2地號,面積 2,233 m2,持分 1/28,108.6 萬
建物 (1)
1.
雲林縣土庫鎮仁愛街43號,建號 1127,持分 1/1,174.7 萬
一層:191.50二層:141.00合計:332.5 棚子(鐵架無壁)20.38 (二層加強磚造、鐵皮,住家用)
法院筆錄 (7)
2.
拍賣土地系應有部分,馬公厝段315-
3.
315-13及316-2地號均有加強磚造、磚造瓦頂平房建 物多間,債權人代理人稱三筆拍賣土地均為共有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債務人無單獨 占有使用部分。拍賣房屋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權利範圍為全部,本件房屋查封時,據債務人 陳稱建物係由其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情形,一樓公廳及二樓神明廳系與親戚共同使用,現 場屋況老舊,天花板裝潢部分已脫落,債務人稱房屋除些許漏水外,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 之特殊情事。地政人員就本件建物測量成果圖表示:一樓公廳及二樓神明廳部分,係從中一 分為二,以中心為界往左測量。屆時拍定人如買受標的,應視情況作隔間處理,否則即有部 分應與他人共用,現場屋況情形建議應買人前往實地勘查。本件拍定後除土地外,其餘部分 得聲請點交。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 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 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 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8.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9.
第426條之
10.
土 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 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六、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 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特殊情 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315-3地號
2,413 m2 × (1/28) × 5,900 元 - 117.4 萬元
= -66.6萬元
2.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315-13地號
2,424 m2 × (1/28) × 5,900 元 - 117.9 萬元
= -66.8萬元
3.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316-2地號
2,233 m2 × (1/28) × 5,900 元 - 108.6 萬元
= -6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7
3拍 點交
310.4 坪 / 78.9 萬
2024/7/17
3拍 不點交
37.3 坪 / 7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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