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土地,其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應 買:
3.
據地政人員於查封指界稱:622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其上有貨櫃屋及多 輛車停放,部分為菜園及雜林。在場人表示其受僱於林姓老闆娘看守現 場,土地上菜園為其所種植,現場僅作為停放車輛用途。
4.
嗣債權人陳報土地上堆放鐵皮貨櫃,使用土地情形不明,而其所提現場 照片影本顯示,鐵皮貨櫃旁堆置許多看似板模、水塔、鐵管等營建廢棄 物。
5.
土地上之鐵皮貨櫃、菜園及其上堆置物品等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 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自行解決。惟土地上是否存有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 意、事先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