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2年11月22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債務人公司員工周宗毅開廠房大門內入,一 樓:廠房內有堆置瓶子用紙箱裝,放置廠區內,另有放置機台數座,橘色塑膠盒放置鳳梨酵 素。走出廠區外,周宗毅標示堆放報廢的成品一堆。二樓:為製造成品廠區,放置機台,未 賣出酵素、空瓶、雜物。三樓:放置雜物、貨品、機台。四樓:放置雜物、裝潢未完工。 4790-1為二層建物,有增建,一樓堆放雜物、機器、烤箱:二樓為辦公室,放置辦公桌椅、 雜物。
3.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上開一記載之動產,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4.
債務人陳稱:上開拍賣廠房,已於查封前即112年2月10日出租於第三人劉智銘,租賃期間至115年2月9日,每月租金50萬元。
9.
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 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