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64-1地號土地上有一間屋頂倒塌 之平房,1164-2地號上有一間平房坐落,以上兩間平房門牌號碼皆為頂寮66之1 號,1166地號土地為道路旁水溝畸零地,1164地號土地為巷道,另據第三人謝0 耀在場表示,去年1164地號土地有重新分出六米寬做為道路用供1164-
5.
1164-1地號通行,惟實際情形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又依鑑價報告 記載,經現場勘查1164-
6.
1164-2地號土地相鄰,現況坐落未登記建物,1164 地號現況為巷道,部分有未登記建物坐落,1166地號現況為巷道。本件係拍賣 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