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西48976

台南市楠西區楠油車14之40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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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16
保證金:
23.2
總坪數:
19.1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17.3 坪
公告建坪:
19.1 坪
總現值:
27.4 萬
拍後增值:
-5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增建坪:
19.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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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新鹿田段 686地號,面積 114.2 m2,持分 1/2,87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楠西區楠油車14之40號,建號 17,持分 1/2,29 萬
一層:47.69二層:59.36騎樓:11.92合計:118.97 陽台7.6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樓房)
法院筆錄 (8)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地形略呈不規則,南側與鄰地有增建鋼架鐵皮造倉庫(大部分越界占用鄰 地,此部分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賣之建物一樓後側有磚造鐵皮頂增建(疑有占用鄰地),第三 層有鐵架鐵皮增建,屋況老舊雜亂,一樓與後側增建處,地層有下陷現象,以鋼架支撐建築主 體,各樓層地板亦有龜裂情況,牆面亦有多處滲水壁癌,後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函稱建 物是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後債權人具狀稱建物前停滿廢棄車輛並將門口封死,無法進入, 且該屋因地震造成地基損壞,建物之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建物旁之一樓鐵皮造倉庫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酌前案鑑價報告及公告現值核定。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 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 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 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建物,其中建物後側及三樓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增建部分 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是占用第三人土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 之風險。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如: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 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新鹿田段 686地號
114.2 m2 × (1/2) × 4,800 元 - 87 萬元
= -5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6
3拍 不點交
13.1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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