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未保存登記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 交。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 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投標無效,如提出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