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14133

新竹縣關西鎮馬武督段馬武督小段70-18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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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9
保證金:
25.8
總坪數:
759.3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759.3 坪
總現值:
100.4 萬
拍後增值:
-2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馬武督段馬武督小段 70-181地號,面積 2,510 m2,持分 1/1,12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8)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 現況為雜樹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 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
12.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馬武督段馬武督小段 70-181地號
2,510 m2 × (1/1) × 400 元 - 129 萬元
= -2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1拍 不點交
35.8 坪 / 35 萬
2024/7/25
3拍 不點交
700.5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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