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為河床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 後不點交。。
5.
本標別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 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6.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 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 件。六、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 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又 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