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板金職四84乙

新北市蘆洲區民權段9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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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0.7
坪單價:
59萬/坪
持分地坪:
0.7 坪
總現值:
29.8 萬
拍後增值:
-1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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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蘆洲區 民權段 98地號,面積 161.5 m2,持分 10/720,4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一,本件標的為拍費土地之應有部分,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98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422巷31號鐵皮屋及其左側鐵皮屋(約在422巷62號馬路對面之建物)占用。二,上述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法律關係。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兩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如各標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法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法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8.
本件標的之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相關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撒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10.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1.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2.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蘆洲區 民權段 98地號
161.5 m2 × (10/720) × 133,000 元 - 40 萬元
= -1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
1拍 不點交
5 坪 / 300 萬
2024/7/15
2拍 不點交
26.5 坪 / 1,032 萬
2024/7/18
3拍 點交
27.8 坪 / 75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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