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方149745

台南市麻豆區大埕里忠孝路14之6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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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519
保證金:
103.8
總坪數:
34
坪單價:
15.2萬/坪
持分地坪:
9.3 坪
公告建坪:
34 坪
總現值:
108.9 萬
拍後增值:
-30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24.8 坪
增建坪:
9.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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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保安段 168地號,面積 123.4 m2,持分 1/4,415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麻豆區大埕里忠孝路14之6號,建號 169,持分 1/4,95 萬
1層:64.692層:79.483層:79.484層:79.48陽台:7.2騎樓:17.17合計:327.5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4層)
2.
台南市麻豆區忠孝路14之6號,建號 621,持分 1/4,9 萬
1層:63.522層:59.08合計:122.6 (2層)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拍賣標的目前該由共有人中之一人暨家屬居住使用中。
3.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是拍定人就是共有人之一,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需就其共有之土地及建物全部一併承買。
5.
本件查封時,據在場之共有人表示,一樓後方有增建(即暫編臨時621建號),該增建部分僅藉由一樓為出入;四樓有佛桌,樓梯牆壁有部分壁癌。
6.
本件拍賣之暫編臨時之621建號建物係屬增建,拍定後此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 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法院不負擔 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被拆除,均與法院權責無 關。另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 人或投標人應自行查證。六、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本院除已依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定報告所載之 內容為參照外,然或因相關機關可能因故欠缺相關資料或資料保存等因素,本院無從確保已 查得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 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建物絕對 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自行 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謹慎投標或應買。另拍賣標的如有足以影響拍賣標的 之情事,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 酌。
10.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1.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保安段 168地號
123.4 m2 × (1/4) × 35,318 元 - 415 萬元
= -30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6
1拍 不點交
4.9 坪 / 60 萬
2024/7/17
特拍 不點交
30 坪 / 61.5 萬
2024/7/31
1拍 點交
57.5 坪 / 1,5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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