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正132933甲

臺南市新化區那拔段5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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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3
保證金:
46.6
總坪數:
35.4
坪單價:
6.6萬/坪
持分地坪:
35.4 坪
總現值:
91.7 萬
拍後增值:
-14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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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那拔段 545地號,面積 645.5 m2,持分 1/6,230 萬
2.
臺南市 新化區 那拔段 536地號,面積 57.1 m2,持分 1/6,3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案現trial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36地號為空地,545地號上有一廢 棄無人居住之三合院,其門牌號碼為臺南市新化區??拔林420號;另據鑑價報告 記載,
3.
536地號土地相連,臨約三米寬柏油農路,545地號現況有廢棄平房 建物、簡陋植物棚架,536地號現況為竹林。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 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 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
8.
545地號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536地號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 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 絕購買或承受。
9.
536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 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 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 不許嗣後補正)。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那拔段 545地號
645.5 m2 × (1/6) × 8,400 元 - 230 萬元
= -139.6萬元
2.
臺南市 新化區 那拔段 536地號
57.1 m2 × (1/6) × 1,400 元 - 3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6
2拍 不點交
34.1 坪 / 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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