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正119769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尾段480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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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8/6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8.1
保證金:
79.7
總坪數:
156.5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56.5 坪
總現值:
165.5 萬
拍後增值:
-23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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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806地號,面積 10,038 m2,持分 1/36,214.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799地號,面積 8,584 m2,持分 1/36,183.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4799地號上各自有數十棟建 物坐落;另據前案拍賣公告記載,4806地號土地幅員廣大,其上有一廟宇,並 有數棟建物占用、部分空地,4799地號土地上亦有數棟建物占用。又據不動產 登記謄本記載,
4.
4799地號土地上分別有已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即 同段
5.
226建號坐落。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 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9.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97756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10.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 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 受。
11.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806地號
10,038 m2 × (1/36) × 3,200 元 - 214.4 萬元
= -125.2萬元
2.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799地號
8,584 m2 × (1/36) × 3,200 元 - 183.7 萬元
= -10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17
3拍 部分點交
38.2 坪 / 320 萬
2024/7/23
1拍 不點交
14.9 坪 / 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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