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245-3建號建物坐落於867地號土地,屋內有多處壁癌。債權人代理人稱:目前建物無 人居住使用,僅債務人李亮其有時會回來祭祖。因土地及建物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故拍定後得點 交之。
6.
本件拍賣之867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7.
本件拍賣之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 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 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之245-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及被拆除之危險。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 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