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饒河街43號及45號建物後 方,且據鑑價報告所載無路可通行,須經由鄰地20地號土地上之鐵門始得 進入19地號土地,其上有鐵皮屋頂磚造平房部分占用,平房周圍雜草叢 生,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 鐵皮屋頂磚造平房占用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