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系爭土地現種植稻米,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 不點交。
4.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 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 撤銷。
5.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 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