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3年3月14日查封期日,在場人張○○稱債務人並未居住在此,1498建號建物目前 由在場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無車位等語。經進入檢視,有壁癌。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1498建號建物所在社區蓮花大樓於113年4月3日地震後,經花蓮縣政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 緊急評估表辦理緊急評估,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應暫時停止使用,須經排除危險情節,並報花蓮縣政府同意後始得解除「黃色危險標誌」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