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未臨路,上種植景 觀苗木、雜木、有小座簡易溫室,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 依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現況主要為雜木林,無直接臨路,需經他人土 地出入。
3.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 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謄本所示拍賣標的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9.
據債權人陳報彰化縣田尾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地號屬98年1月16日第三次通盤檢討發布田尾園藝特定區都市計劃案,使用分區 為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劃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 公告變更者為準,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