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方58603

臺南市安南區溪心段135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5
  • 12 點閱
  • 0 列管
  • 2024/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5
保證金:
15
總坪數:
27.9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27.9 坪
總現值:
45.2 萬
拍後增值:
-2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王小明
您還在每天上下架法拍案件嗎?
本區塊法拍專員功能讓你免維護即曝光最新法拍案件
誠摯邀請全台各縣市專業法拍業者加入
免費提供半年試用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溪心段 1358地號,面積 184.5 m2,持分 1/2,75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17)
2.
本件土地(:
3.
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該土地現為農用空地,未臨路,另鄰近之墳墓有無佔用該地,則需鑑界,始能確定。
4.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屬於農業區,未臨路,現為雜木林,有墓塚。
5.
惟就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
6.
本件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部分,其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含墳墓)、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 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含墳墓)、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 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優先承買權部分:
9.
共有人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屬於農業區土地,如果有土地租用之承租人,且符合土地法第107條 或民法第460 條之1第1項規定,亦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承租人需提 出相關資料到證明其符合該優購之資格。
11.
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均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之優先承trial請投標人 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5.
本件土地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使用分區屬於農業區,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 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 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 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 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16.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 別注意。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 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7.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2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trial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 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21.
本件定於民國113年7月23日上午10時30分行第1次。投標單請投入第1至4 號標匭內。方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溪心段 1358地號
184.5 m2 × (1/2) × 4,900 元 - 75 萬元
= -2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9
特拍 不點交
27.6 坪 / 91.3 萬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安南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