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3年3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65地號土地位於路燈定位編號532783號電桿東北方約215公尺處,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請應買人留意。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