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建物,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伍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其中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六、本標別建物所座落之基地非拍賣範圍,占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用,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5.
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等相關規定,得主張優先承買權。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