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現場僅有少部分雜物,拍定後點交之。 六、本件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之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均欠缺公示資料參考,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 金。
9.
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 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 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 以供法院即時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