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14年7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4186建號建物出租予第三人,房屋無漏水、地震 受損之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車位編號1號,目前自己使用中。車位編號60號的部分,則併同房 子一起出租予第三人。債務人於114年7月17日陳報,租期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個標不動產應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及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 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個標開標之順序。
8.
優先承買權:4186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