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34017四

新竹市延壽段87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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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27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21.4 萬
拍後增值:
-4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延壽段 872地號,面積 5,702 m2,持分 1/64,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作道路使用,其餘為雜 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延壽段 872地號
5,702 m2 × (1/64) × 2,400 元 - 64 萬元
= -4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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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拍 不點交
54.7 坪 / 123 萬
2025/12/24
1拍 點交
22.5 坪 / 54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50.1 坪 / 120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13.5 坪 / 31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113 坪 / 248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11.9 坪 / 28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287.9 坪 / 438 萬
2025/12/24
1拍 點交
1.5 坪 / 4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0.1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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