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34017三

新竹市延壽段840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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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
保證金:
10.8
總坪數:
22.5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22.5 坪
總現值:
17.1 萬
拍後增值:
-3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延壽段 840地號,面積 4,765 m2,持分 1/64,5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遭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門牌號碼: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一段200巷61號,宮廟名稱為「延壽宮」之 建物占用,建物未占用之土地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 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 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1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延壽段 840地號
4,765 m2 × (1/64) × 2,300 元 - 54 萬元
= -3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283.4 坪 / 431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54.7 坪 / 123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27 坪 / 64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50.1 坪 / 120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13.5 坪 / 31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113 坪 / 248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11.9 坪 / 28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287.9 坪 / 438 萬
2025/12/24
1拍 點交
1.5 坪 / 4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0.1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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