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廉118012

臺南市佳里區佳里段2359-2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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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6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
保證金:
14
總坪數:
13.6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13.6 坪
總現值:
129.2 萬
拍後增值:
5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佳里段 2359-26地號,面積 41 m2,持分 1/1,60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佳里區 佳里段 994-10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3,10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及本案指界時,系爭土地為既成道路,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 不點交。
6.
本件編號2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 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 承受。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六、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佳里段 2359-26地號
41 m2 × (1/1) × 25,400 元 - 60 萬元
= 44.1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佳里段 994-10地號
12 m2 × (1/3) × 62,600 元 - 10 萬元
= 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
3拍 不點交
0.4 坪 / 7.2 萬
2025/12/2
3拍 不點交
253 坪 / 7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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