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於民國112年4月28日假扣押查封時,據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妻在場表示房屋自住。本院復於民國114年5月6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之妻在場表示建物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管理費3800元/月,目前欠繳兩個月,有機械停車位(編號
8.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