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7.
據查封筆錄稅務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856地號土地上坐落門牌號碼豐原區鎌村路472巷16號之磚造鐵皮屋頂二層樓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
8.
631建號),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其居住使用中,無出租,631建號房屋有輕微壁癌,無地震受損及非自然死亡事件,後有加蓋弘緯精密工廠建物(經測量暫編定為628建號),面對廠房左側內有夾層2樓、3樓,中間為夾層2樓,右側挑高有一負重2‧8噸之天車(含鋼構軌道、鋼索吊鉤,債權人主張附著於建物,一併查封拍賣,拍賣價格已納入建物),建物二樓左側為廁所,右側為整排辦公室,中間有一走道直通天車天台處,一樓有夾層,廠房內部夾層均可相通。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9.
63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0.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