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556─6等地號土地上開土地相毗連,555─2及556─6地號土地現均為公眾通行之既成巷道,其位置係位於南區樹義二巷,555─1地號土地係位於樹義二巷12之5號宅前之空地。600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又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並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四筆拍賣土地均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3.
600地號土地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若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一行使優先承買權,請共有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