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57─2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石碇區蓬菜寮2─1號東南方約250公尺處,57─21地號土地位於前揭建物南方約315公尺處,上均為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非都市計畫區土地;均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相關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3.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5.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9.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