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3.
甲標:拍賣之土地四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 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7.
430-2地號土地相連, 無直接臨路,大部分為雜木林,僅於428-
8.
430地號土地邊界處,有溫室棚架 地上設施部分占用。甲標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10.
甲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