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7月11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328地號上坐落有門牌中山路
8.
133號等建物數筆;328─1地號目前為中山路通行道路;336地號坐落有門牌中山路
10.
336─2地號為中山路通行道路;337─1地號坐落有門牌中山路136號建物數筆;337─3地號坐落有無門牌號碼鐵皮建物,部分為空地;337─
11.
337─6地號坐落有無門牌號碼鐵皮建物,部分為空地;337─7地號目前為中山路通行道路;373地號坐落有門牌延平一路548巷4號建物,部分為空地;373─1地號坐落有門牌延平一路548巷6號建物,部分為空地;373─2地號坐落有無門牌號碼磚造平房,部分為空地;379地號坐落有無門牌號碼磚造平房,部分為空地;383─2地號坐落有門牌中山路126號建物;383─18地號為中山路通行道路;384─1地號坐落有門牌中山路124號及無門牌號碼建物各一筆;384─2地號目前為中山路通行道路;393地號坐落有門牌延平一路564號建物,393─1地號為該建物前方通行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上開建物皆為土地其他共有人所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328─
19.
39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其餘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20.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21.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2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2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2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2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