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61750乙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107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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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05.5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05.5 坪
總現值:
15.7 萬
拍後增值:
-3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溪洲子寮段 1071地號,面積 1,744 m2,持分 1/5,5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1.
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雜草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 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 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6.
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意,如因資 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受人 自行負責,與法院權責無涉。
7.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61年紅茄農地重劃區土地,無 欠繳工程費及差額地價。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 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 程費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8.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溪洲子寮段 1071地號
1,744 m2 × (1/5) × 450 元 - 50 萬元
= -3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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