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勇67378

台北市南港區中南街7號

2拍 點交 待拍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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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8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671
保證金:
135
總坪數:
26
坪單價:
25.8萬/坪
持分地坪:
39.6 坪
公告建坪:
26 坪
總現值:
3,026.1 萬
拍後增值:
2,40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主建坪:
2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314地號,面積 131 m2,持分 1/1,621 萬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北市南港區中南街7號,建號 101,持分 1/1,50 萬
1層:85.87合計:85.87 (磚造一層)
法院筆錄 (3)
2.
一101建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據債權人陳報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查封執行照片顯示,101建號為EZ租車南港店營業使用, 並經債權人陳報租賃契約影本,101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藍美華、許高山出租予第三人陳○余,每 月租金新臺幣33,000元,租賃期間至113年10月9日,現已展延至114年10月9日。惟因原租約於 本件查封後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101建號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13年5月15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與101建號相鄰之中南街7號後棟二層建物,有獨立出入 口,於他案(本院99年度司執全字第286號)已測量並暫編為2609建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第 三人李○色。2609建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四依本院106年度湖簡字第391號、107年度簡上字第167號民事確定判決及111年度訴字第837號 民事確定判決所載,債務人就101建號建物與第三人林顏○玉、林○忠、林○儀、林○瑀間有租 地建屋之租賃關係存在,應按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6計算之標準,並半年一付,每年7月、1月各 1次給付前半年租金。此租賃契約依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對於受讓101建號之人仍繼續存在, 請應買人注意。
6.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 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二31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 優先權優於地上權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依民法第838條第3項規定,須 就地上權及建物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地上權或建物為之。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314地號
131 m2 × (1/1) × 231,000 元 - 621 萬元
= 2,40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2
1拍 不點交
2.7 坪 / 61 萬
2026/1/12
1拍 不點交
2.5 坪 / 56 萬
2026/1/12
1拍 不點交
0.3 坪 / 7 萬
2026/1/8
1拍 部分點交
48.9 坪 / 1,230 萬
2026/1/26
2拍 部分點交
0.5 坪 / 825 萬
2026/1/21
2拍 不點交
2.6 坪 / 13.4 萬
2026/1/22
1拍 部分點交
17.4 坪 / 1,542 萬
2026/1/8
2拍 不點交
4.6 坪 / 2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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