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5月12日現場指界時,875地號土地位於金面山親山步道內湖路登山口 左側雜木林,目視所及無建物或地上物坐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5.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9.
優先承買權:甲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如就優 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六、甲標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