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3建號建物經本院112司執全664號案件假扣押查封在案,112年12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 在場稱由其居住使用,停車位皆為自用,位於地下二層(編號5號)及地下一層(編號19號); 本案114年5月26日現場履勘時,按鈴無人回應,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水有電,似無人居住 使用,無增建,地下室停車位亦無車輛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