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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563地號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 稱土地目前無人使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563地號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使用分 區為住宅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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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