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777-3地號土地為屋前空地,778地號為出入之道路(中寮巷),另據債 務人稱建物現無人住居,四樓增建,部分出租予台灣大哥大作基地台使用,拍定後除共有土地 及建物出租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7.
171建號為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 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 六、拍賣之778地號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