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壬41700一

彰化縣二林鎮豐田段55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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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0 ~ 2024/08/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2
保證金:
10.2
總坪數:
78.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78.8 坪
總現值:
33.9 萬
拍後增值:
-1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二林鎮 豐田段 551-1地號,面積 260.6 m2,持分 1/1,51.2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0/31,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0.9萬/坪,停拍
停拍,2023/10/11,停拍
1拍,2024/3/5,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4/2,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5/7,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土地為細長條狀,寬度約1.5公尺,現況為休耕中,何人種植、占有使用情 形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或其他地上 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trial1宗拍賣。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5.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 院,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 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其之許可證明 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 撤銷拍定。
6.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 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7.
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土地欠繳登記費、複丈費、書狀費, 繳清後發狀,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二林鎮 豐田段 551-1地號
260.6 m2 × (1/1) × 1,300 元 - 51.2 萬元
= -1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4
3拍 不點交
18.7 坪 / 48 萬
2024/7/4
2拍 不點交
87.9 坪 / 28.1 萬
2024/7/10
其他 不點交
76.5 坪 / 115 萬
2024/7/11
3拍 不點交
333.7 坪 / 166.4 萬
2024/7/17
3拍 不點交
26.1 坪 / 9.3 萬
2024/7/17
2拍 點交
1,250.5 坪 / 520 萬
2024/7/18
3拍 部分點交
80.4 坪 / 431.4 萬
2024/7/18
2拍 不點交
15 坪 / 12 萬
2024/7/23
3拍 不點交
205.8 坪 / 158.4 萬
2024/7/23
3拍 不點交
14.3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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